2005年1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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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禁育校规叫板法律
周士君

  作为一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的博士生,28岁的于秀丽欲做母亲的愿望也久矣。但她这种积郁于胸的良好愿望,却屡次遭到校方“禁育校规”的作梗和阻挠,其欲为人母的愿望也就不得不放弃并搁浅了(1月9日《华商报》)。在新婚姻法业已保障大学生结婚和生育权的情况下,某些大学的校规却依然如此不与时俱进,并以蛮横姿态向国家法律叫板,的确有点令人匪夷所思了。
  面对这样的校规,难怪立即有人想到了“违宪审查”。因为于秀丽作为一名早已过了生育年龄的博士生,她产生做母亲的愿望是天经地义的,更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既然宪法都规定并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当然其中就包括每一位在读女博士生的生育权,而中国人民大学的这项“禁育校规”,也就明显属违宪行为了。但它之所以依然能够在一些校园内畅通无阻并横行霸道,就是因为它自身拥有一种“区位优势”,即尽管我“禁育校规”是一种违宪的“垃圾校规”,但你女博士生只要不想放弃在我这里的攻博生涯,就必须老老实实地遵守它,哪怕它是一个敢于跟国家法律叫板的校规!
  大学校园作为人文建设的示范园,如今不少的大学都提出了要建立“人文校园”的口号,即突出对广大学生进行人文知识、人文精神、人文素养的教育。而优良的校园人文环境对人才培养又起着十分独特的熏陶和促进作用,故而突出以人为本,构建人本化的“人文校园”,就成为时下一种值得推崇的先进办学理念。然而,时下一些大学尽管在“人文校园”建设方面大张旗鼓地有了不少的动作和姿态,但在其一些实际行动上却依然口惠而实不至,不肯轻易舍弃自己那些与人文精神和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的“劣质校规”!如此说归说、做归做,也必将使其构建“人文校园”的美好理想,最终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
  因此,与国家法律叫板的“禁止在读女博士生育”的校规,理应被相关部门坚决叫停。因为作为那些女博士,她们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才是一个在校学生,所以法律赋予她们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受的各项权利,必须首先予以保障。而在“禁育校规”与国家法律产生矛盾和抵触之时,校规也理所当然地要向法律看齐,并以人本精神和国家法律,来重新规范自己那些陈旧校规的陈旧版本!